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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虚拟货币交易税开始申报 税率为20%
发布日期:[08-11-11 10:10] 点击次数:[] 来源:[中国新闻网]

    针对热议多时的虚拟货币交易个税,北京市地税局昨日表示,开始接纳个人申报。

    北京地税局昨日表示,按照税务总局批复,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,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,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,应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目前,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的税率为20%。

    地税局提醒,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,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,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。

   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的,税务机关将参照相关规定,按照古玩、字画拍卖收入核定征收率的3%,全部转让收入按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 就征缴方式,地税局表示,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,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,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,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,如果没有进行代缴,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,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,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。

    对于此前有关执行难的意见和反对之声,北京地税局昨日也表示,关于网络交易的管理问题,涉及方方面面,除税法规定以外另有法律规定的,应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理。




(责任编辑:新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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